佛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
佛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一、推行工作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承诺制”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审批通过后现场核验原件即可领取证件。
二、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资质互认
已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佛山办理工作许可时,无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则上按原许可认定类别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三、允许境内的外国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持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证件已入境的外国人,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放宽外国科技人才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所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科技人才,经单位推荐,放宽年龄限制至一般不超过65 周岁;对完成项目急需的外国青年 2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最长给予 2 年的工作许可。
五、允许在佛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已取得《外国工作许可证》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聘用单位同意并在市科技局报备后,可以在佛兼职工作。报备时,外国科技人才应征得原聘用单位同意并与原聘用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等材料,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六、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
对于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有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博士学位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认定后,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有效期最长 10 年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七、放宽外国高技能人才年龄限制
对符合市紧缺人才目录 3的外国高技能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高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至一般不超过65 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最长给予2 年的工作许可。
八、进一步精简业务申请材料
针对集团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间人员流动需变更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外国人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外国人未出境(工作居留在有效期内或注销 1 个月内)的情况下,新变更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无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学历认证、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