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国人聘用单位,各相关方:
为积极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助力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和城市国际化,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有关要求,对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有关事项作进一步优化如下:
一、开通长三角区域高端人才转聘绿色通道
长三角区域其他城市已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外籍人士转聘至我市,在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给予工作许可期限不低于前次获得的许可期限,并依申请提供快捷办理绿色通道。
二、简化工作许可材料文书认证要求
符合《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有关规定的来甬工作外国人,准备工作许可所涉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时,只需办理所在国经授权的外事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替代领事认证,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
三、积极深化工作居留许可“一件事”服务
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一件事”工作机制,开展外专、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批,用人单位可为受聘外国人在线同时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延期业务,缩短两证办理时间。
四、有条件扩展工作许可材料“承诺”“容缺”范围
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学位(学历)证明及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等材料采用承诺制(外籍教师及机构培训师岗位除外)。用人单位聘请未达A类标准的科研类人才,暂时无法提供学位(学历)证明及认证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的,可采用“承诺”+“容缺后补”措施,材料允许后续补正。
五、简化同岗位转聘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转聘情况下,外国人的前后工作岗位(职业)保持一致,新用人单位为其申办工作许可时无需重复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体检证明、工作资历证明等申请材料。
六、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
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外国专业人才(B类)首次办理工作许可须至服务窗口核验材料,后续申办延期、注销、变更、补办等业务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七、优化外国专家在甬部分服务保障事项
对纳入《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服务范围的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提供工作、居留许可申办便利,对新办工作许可申请实施“即申即办”,同时提供宁波社保卡办理便利和中文语言培训等有关服务。
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做好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开展的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核查工作。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