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的工作许可要求:
1.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出具(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和地区);
2.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国籍驻华使、领事馆或我驻外使、领事馆认证;
3.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4.无犯罪记录的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和公证认证章完整上传;
6.非中文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翻译。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和大使馆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成功后,在当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文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