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提供上海市外国人来华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申请表代填(手填/在线)+材料整理排序+协助就业单位办理涉外资质+工作许可申请+出入境居留许申请+文件翻译服务
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
上海地区申请政策:
为加快本市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选才、识才、用才的自主权,夯实“谁聘请、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为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更多便利,现将“不见面”审批(4.0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对于符合承担重点任务的用人单位所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经推荐及认定后,可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最少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二)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 针对信用良好的用人单位所聘请的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科技人才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即外国科技人才可直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上签名并承诺“本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无需额外提交无犯罪记录及认证材料,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三)允许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针对在沪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如需在沪兼职工作、创新创业,经聘请单位至市科委(市外专局)统一报备后,无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工作许可证。但在报备前需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同意并与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四)支持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对于参与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市科委(市外专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上海加大力度引进外国创新创业人才
为规范本市创新创业人才,针对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人等外国人才,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延期时有实际办公地的外国投资人可结合创办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保交纳等予以延期;涉及虚拟注册的外国投资人,需提交公司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社保交纳等所有材料酌情予以延期。
上海加大力度引进外国高技能人才
为满足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对于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一)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持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统一管理的高等级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直接来沪工作,包括商贸零售管理服务人员证书、企业行政管理证书等(国际语言类证书除外),各类证书详见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平台。
(二)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针对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在生产和服务岗位一线,具备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列入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在取得经认证的海外技能证书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三)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 申请人持有其他未列明的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证书(如金融领域的ACCA证书、国际足球教练证等),用人单位在提供单位紧缺性程度说明、证书专业程度说明以及工作经验等情况说明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类 外籍高端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B类 外籍专业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类 其他外籍人员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所需材料 | 描述 | |
---|---|---|
个人资料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
★体检证明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24 真色彩。 |
|
★外国人个人简历 |
提供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
公司资料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
★公司合法登记证明 |
上海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
|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邮箱 |
|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
|
企业社保及业纳税证明 |
提供企业员工社保证明及近半年纳税记录。 |
|
其他资料
|
上海要求其他文件 |
除上述资料外,上海市审批机构会根据外国人及企业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详情可提前咨询我们。 |
评估申请条件
确认申请人国籍、基本信息、办理人数等信息,选择所需要的工作签证类型,专业签证顾问免费评估通过率。
签署服务协议,并缴纳服务费
准备并递送签证资料
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好签证资料并发电子版给我司,签证老师核对所有资料信息
我司协助指导企业办理涉外注册备案,并递交签证资料
预审通过
预审通过后获得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入境中国
外国申请人凭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理Z签证入境中国。
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可无需出境,直接办理下一步。
申请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在3个月内办理住宿登记、到上海指定卫生医疗机构办理体检
递交所有纸质材料及工作许可所需核对的原件材料,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申请中国居留许可
收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我司将准备资料,协助外国申请人到出入境部门办理中国居留许可
外国人才(A类、B类)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换单位、岗位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适用)
...
未入境的外国人才(A类、B类)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
...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双自”及“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地区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
外国人在中国学习,许多优秀的毕业生毕业后想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然而,外国人在中国毕业后,往往不得不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直接在中国申请工作许可证?如何在中国合规工作?我相信这是一个困扰着许多外国人的问题。为什么要麻烦?世腾商服首先从现行政策介绍了一些政策。...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科技部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序号 所属区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1 市级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徐汇区田林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窗口的服务质量,结合疫情期间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为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提供更多便利,现将“不见面”审批(3.0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为加快本市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选才、识才、用才的自主权,夯实“谁聘请、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为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更多便利,现将“不见面”审批(4.0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深化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加快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外国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我局支持试点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依托园区或孵化载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现将有关试点事项通知如下:...
8月9日,在上海金山区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来自上海枫叶国际学校的加拿大籍COCKBURN GERARD VINCENT先生拿到了由区科委颁发的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这也是我区正式承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后颁发的首张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2021年7月14至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持续推进新形势下外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区各窗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审批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服务支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主办、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承办的“市区外国人才管理研修班”成功举办。...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可按项目、职能、人员、部门进行外包;或根据企业所需时间按时间长短进行财务外包,使企业得到最贴合的服务。
拥有专业顾问团队。为外籍人(外资公司)提供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咨询服务,可成为您忠实而长久的合作伙伴。
熟悉各地区外商及居留办理政策,工作签证通过率高达98.8%.。流程收费,明码标价。
专家团队谙熟中国个税政策等相关法律,以更低的成本实现企业所需目标。
中英文双语服务,多国账务体系完美相互转化,无缝对接境外总部顺畅沟通、准确汇报财务工作。
结合企业及外国人实际需求,为客户开设更多签证方案,包括商务签证,家庭团聚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