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审批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当场收件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2.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进入网上受理环节。 |
受理 | 当场受理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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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来华工作要求 |
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步骤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决定后立即制证 |
窗口领取 |
决定后立即制证 |
发证 | 制证后通知领证 |
窗口领取 |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