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通知
各服务窗口、聘请单位:
按照“放管服”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提出几点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原随机核验变更为常态化核验。请各聘请单位在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供申请人所有原件资料,具体清单见附件;A类外籍高端人才无须提供。
二、为规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证件领取工作,各聘请单位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由各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中介机构经办人领取时,须提供聘请单位委托书。
三、各聘请单位在为外国人才第三次延期时,可提交多年期工作许可证申请,我局将根据政策和申请人具体情况,予以审核发放多年期工作许可证,方便外国人才在我市工作和出入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从许可通知重新申请办理。
五、请各服务窗口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共同做好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实施,我局将不定期监督抽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