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A类、B类)服务指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A类、B类)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06004002
二、适用范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A类、B类)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 第443项;《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全文;《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国家外国专家局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全文。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外国专家局)
六、办理条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七、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八、申办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A类、B类):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报事项名称填写规范准确;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 |
2 |
申请人签证或居留许可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 |
3 |
体检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4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翻译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若原件为全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翻译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若原件为全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6 |
工作资历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若原件为全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 |
8 |
随行家属证明材料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大小,各项申报材料名称齐全、正确;材料信息内容需与系统填写一致;若原件为全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九、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线填报办理证件情形有关信息,上传对应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寄递原件纸质材料至所在市外国专家局(中、省直驻石单位寄递至省外国专家局),受理通过的进入审查环节,不通过的退回修改,需退回的原件经核验后连同所办证件一并寄递至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注:
1.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旬片区内该许可事项已委托该区管委会实施,申请人直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唐山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 ”向该区管委会申请。
2.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该许可事项已委托该区管委会实施,申请人直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高新区”向该区科技局申请。
3.石家庄市内该许可事项已委托石家庄市科技局会实施,申请人直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市科学技术局”向该科技局申请。
(三)特别程序
无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311-8625186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8581680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86251860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