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施A类外国高端人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现就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A类外国高端人才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施A类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A类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和申请在邕工作外国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或不遵守告知承诺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施A类承诺制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施A类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一)行政单位告知。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在官网发布相关通知,提供制式《A类外国高端人才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范本)。
(二)用人单位承诺。用人单位下载《A类外国高端人才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知悉告知内容,填写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预审和受理。用人单位按照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网上预审和受理。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市行政审批局接收《A类外国高端人才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如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市行政审批局告知用人单位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四)行政单位核查。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市行政审批局将依法终止办理或者撤销行政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