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材料清单
注意事项:
1.系统提交材料均需彩色扫描件。
2.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材料清单按顺序整理妥善,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3.来华工作外国人的配偶、(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以随行家属身份申请签证证件的,可一同办理体检及签证证件(18周岁以下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免体检)。
4.该清单仅适用于同时办理体检、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以及随行家属体检、签证业务。
5.如来华工作外国人及随行家属先期已完成体检,可不再上传体检承诺书,直接在系统上传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仅认可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并在网上预审通过后,现场提交体检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分交科技、公安窗口,无需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
一、境内新办(仅限于《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2页规定的情况)
(一)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6.申请人个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7.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9.体检承诺书(附件1);
备注: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详见注意事项5)。
10.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有效期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信息页(仅符合转聘条件的提供);
11.有效期内的Q1/Q2/团聚类居留许可签证证件信息页、亲属关系证明(仅符合团聚类签证证件条件的提供)。
备注:“材料1-8”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8-11页,A类高端人才部分材料可采取承诺制。
(二)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系统上传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原件;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项目材料交接单(附件2);
3.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附件4);
备注: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直接提交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详见注意事项5)。
4.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1);
6.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7.外事专办员身份证(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证明(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9.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备注:材料1-2交科技窗口,材料3经科技窗口盖章后交体检窗口,材料4-9交公安窗口。
二、境外新办情景一(申请时外籍人员实际在境外)
(一)入境前流程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或本人签署的入境后体检承诺书);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个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直接上传);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网上办理承诺书(附件7);
备注:“材料1-9”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8-11页,A类高端人才部分材料可采取承诺制。
(二)入境后流程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 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2.聘用合同(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备注:“材料1-2”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1-12页。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系统入境前及入境后所有上传材料复印件,交科技窗口,同时核对入境前及入境后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项目材料交接单(附件2);
3.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附件4)。
备注: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直接提交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详见注意事项5)。
4.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1);
6.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7.外事专办员身份证(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证明(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9.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备注:材料1-2交科技窗口,材料3经科技窗口盖章后交体检窗口,材料4-9交公安窗口。
三、境外新办情景二(外籍人员实际在境内且不符合境内新办条件)
(一)入境前流程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6.申请人个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7.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9.体检承诺书(附件1);
1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网上办理承诺书(附件7);
备注:
1.“材料1-8”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8-11页,A类高端人才部分材料可采取承诺制。
2.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的,无需提供体检承诺书,直接提交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详见注意事项5)。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附件4);
2.工作许可通知;
3.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1);
5.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6.外事专办员身份证(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7.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证明(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8.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备注:材料1经科技窗口盖章后交体检窗口,材料2-8交公安窗口(如已有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不再提交材料2-8)。
(二)入境后流程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健康体检证明;
2.3个月短期居留许可信息页或有效期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系统入境前及入境后所有上传材料复印件,交科技窗口,同时核对入境前及入境后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项目材料交接单(附件2);
3.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1);
5.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6.外事专办员身份证(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7.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证明(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8.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备注:材料1-2交科技窗口,材料3-8交公安窗口。
四、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补办
(一)延期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3.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备注:“材料1-4”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4-15页。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系统上传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原件;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审批意见表(附件6);
3.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附件4);
备注:1.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直接提交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详见注意事项5);2.办理1年以内外国人签证证件者、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无需体检。
4.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正反面复印件;
6.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1);
7.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8.外事专办员身份证(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9.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证明(非首次申请的已备案登记单位免予提交);
10.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备注:材料1-2交科技窗口,材料3经科技窗口盖章后交体检窗口,材料4-10交公安窗口。
(二)注销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备注:“材料1-2”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5-16页。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审批意见表(附件6);
2.系统上传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原件;
3.工作许可证原件。
备注:材料1-3交科技窗口,如需同时办理停留签证,请同时将以下材料交公安窗口:
1.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2.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3);
3.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4.随行家属一同递交居留许可注销手续的,还需提供:
(1)随行家属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2)被探望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4);
(3)随行家属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5.窗口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变更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审批意见表(附件6);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3.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备注:“材料2-3”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5页。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审批意见表(附件6)、系统上传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原件,交科技窗口。
(四)补办
(1)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备注:“材料1-2”具体要求请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第16页。
(2)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业务审批意见表(附件6)、系统上传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原件,交科技窗口。
五、随行家属体检及签证办理
(一)网上预审阶段,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1)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2)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
(3)体检承诺书(18 周岁以上家属);
(4)电子照片。
(二)现场提交材料清单
(1)随行家属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记表》《疾病监测报告授权书》中需填写随行家属信息。先期已取得体检报告的,无需提供此项,直接提交体检报告或验证证明复印件(详见注意事项);
(3)被探望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附件5-2);
(4)被探望人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该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如入境章页在旧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的,还需提交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
(5)持非S1签证入境者,还须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即: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相关公证等。(国外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予以认可);
(6)随行家属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