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国人在蓉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办事规程:咨询——填写表格——取号——受理——获取取证回执——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取证所需材料:1.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入境验讫章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住宿登记证明;
4.近期白底两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演出许可》等工作许可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函件(内容应包括:①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②申请事由:来华工作内容及申请在华居留期限;③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6.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7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8.未登记备案和年审的单位,提交经年检的注册登记证明。已通过年审的登记备案单位提供经年审的登记备案证明。(提交注册登记证明材料标准参照登记备案须知)
9.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收费标准:见附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机构:成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秀苑路16号联系方式:028-8640645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备注说明:九、注意事项
1.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2.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满足代为申请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但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3.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提供相关证明。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聘用单位应当按照《邀请单位登记备案须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法规提示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7.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