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国籍公民办理来华商务签证(M/F签)指南
伊朗公民办理F字、M字签证须知
一、 原则上应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
二、 同时提交以下五项材料的,可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一)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必须为电脑打印,原则上应为中文,须包含如下内容。(应参考我馆提供的相关格式)
1、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4、邀请方应在函中明确承诺申请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期离境。
(二)邀请方在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证等在华登记注册材料的复印件之一。
(三)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0美元)、资产证明(不低于10000美元)或银行信用证原件。根据在华日程,按照每天100美元累计计算。
(四)申请人购买的旅行保险。
(五)申请人经确认的往返机票。
注意事项:
1、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来使馆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伊朗后来使馆销签。申请人应对领事官员的上述要求予以配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