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2条外国人出入境新政办事指南
政策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2、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杭州的具体管理部门为:钱塘新区、城西科创产业聚集区(负责拱墅区、西湖区、临安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滨江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管委会推荐函出具流程:由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相对应的管委会提交:
(1)用人单位申请;
(2)用人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
(4)填写完整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后,相对应的管委会认为符合推荐条件的,由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3、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基本材料:
(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申请时现场填写);
(2)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
(4)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5)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需提交入籍前的中国护照(因私)和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入籍证书或其他证明);
5、提交的外文材料,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下同)。
政策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
2、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杭州市2018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人民币73678元,即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42068元,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88414元,每年度调整一次;
3、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近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局开具的证明)和工作居留许可;
2、工作单位的依法登记证明及近4年年检证明(网上年度报告、网上联合年报);
3、工作单位出具的近4年的工资收入证明、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税务机关出具的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4、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关系证明为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出具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5、其他基本材料:
(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申请时现场填写);
(2)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白底);
(3)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交的,提交承诺境外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无需提供);
(4)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申请人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6)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7)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需提交入籍前的中国护照(因私)和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入籍证书或其他证明);
政策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工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华人;
2、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3、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证明曾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户籍证明、中国护照、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或具有中国血统的其他证明材料。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入籍证书或其他证明);
2、近4年的出入境记录(可在申请永居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工作单位的依法登记证明及上年度年检证明(网上年度报告、网上联合年报);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须经我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人员,提交近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局开具的证明材料)和工作居留许可;
4、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关系证明为国外出具的,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出具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5、其他基本材料:
(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申请时现场填写);
(2)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白底);
(3)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交的,提交承诺境外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无需提供);
(4)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申请人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6)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7)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需提交入籍前的中国护照(因私)和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入籍证书或其他证明)。
政策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
2、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口岸签证提交:
1、外国专家学者,提交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
2、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确认函。
3、办理口岸签证的其他基本材料:
(二)办理五年多次签证或者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提交:
1、同(一)的1、2;
2、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3、《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4、邀请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5、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三)办理5年内工作居留许可提交:
1、同(二);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政策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一、申请条件:
1、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二、申请材料:
1、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交工作许可及重点发展领域、行业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重点发展领域、产业为:网络经济、高端制造、生物经济、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大领域;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申办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提交:
(1)创新创业单位及团队负责人的相关职务证明;
(2)创新创业单位及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创新创业团队为浙江省认定的91个团队(按年度更新);
3、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聘雇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4)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政策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是指:中国国家级奖项、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各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人员,以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
2、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的科研辅助人员。
二、申请材料:
1、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的相关证明;
2、该外国人出具的推荐函件;
3、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聘雇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居留许可须提交);
(5)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政策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已办妥B类以上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可直接办理工作居留许可,包括: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原工作类居留事由终止且持有有效停留证件的外国人;
2、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每次不低于1年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提交现聘雇单位在职证明及B类以上的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通知书);
2、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提交情况说明;
3、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聘雇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4)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政策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重点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国内知名企业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
二、备案材料:
1、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并说明兼职岗位及期限的函件;
2、兼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
3、交验本人护照、签证证件;
4、向兼职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政策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
2、杭州地区可按照浙江省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及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条件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及推荐函(推荐函须经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
2、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3、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聘雇单位在职证明及工作许可;
4、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聘雇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4)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政策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国际知名高校是指近五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的大学。
二、申请材料 :
1、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
2、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3、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聘雇单位在职证明及工作许可;
4、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聘雇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4)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浙江省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地址:文三路2号,电话:87852407、87852408)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政策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外国留学生。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
2、杭州地区可按照境外高校外国留学生应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杭实习的条件申请。
3、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
二、申请材料:
( 一)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外国留学生:
1、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按照条件2申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邀请函件;
3、实习活动安排计划;
4、其他基本材料:
(1)在杭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申报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照;
(3)邀请单位依法登记证明(已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提交《邀请接待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代替)。
(二)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