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外籍人才居留便利实施细则
贵阳贵安外籍人才居留便利实施细则
(2021年6月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企业对象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推荐的企业,或重点科研单位,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的人才对象包括省人民政府、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人才;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外籍人才。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重点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推荐,可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三)在贵阳贵安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四)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五)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六)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七)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八)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九)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贵阳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十)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贵阳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
(二)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由本人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
(1)填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重点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推荐的,可提交本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5)四张符合规定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
(1)填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4)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申报。
(1) 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在贵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外国人受理窗口提交正式申请。
(2) 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需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外国人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审核。
(1) 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经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
(2) 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由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审核并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