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1、应交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填写完整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4)聘用意向书;;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及其盖有单位印章的确保真实性的中文翻译文本;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7)用人单位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批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外企驻当地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外国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规格为2寸相片3张,用于张贴《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依据:1996年第29号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
2、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受理—核发
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关于转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劳力字[1996]44号第七条
限时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