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
问题: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解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具体材料要求见申报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我单位想聘请外教,需要什么条件呢?
解答: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最高学位(学历)应该在哪里认证?
解答:(1)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如在国外获得,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如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认证?
解答:(1)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3)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4)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对A类人才该项采用承诺制。
常见错误示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