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A、B类)
一、该服务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申请对象可选择窗口领取或邮递办理结果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二)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三)聘雇其工作的用人单位须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四)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五)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三、申请材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四、申请程序:
(一)部门经办人员对聘请单位提交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予以受理。
(二)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备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直接在线打印。
办理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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