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须知
一、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往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办住宿登记,也可以以下途径申报办理(如急需《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办理证件的,请到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登录互联网办理:http://crj.ga.zhuhai.gov.cn/jwry/;
(二)搜索微信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图片保存。
三、对违反临时住宿登记规定,未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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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外国人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