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邀请外国人来华办理《邀请核实单》须知
一、《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范围及条件
沈阳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拟邀请外国友人或外国客户进行访问交流、从事经贸活动商务洽谈均可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申办。
二、《邀请核实单》申办材料
1、请示件:须经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发后以文件形式向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呈报,标题为《关于办理邀请核实单的请示》,加盖公章,法人签名。内容包括:
(1)邀请人情况简介
(2)被邀请人情况简介
(3)与被邀请人的关系及业务往来情况
(4)邀请事由
(5)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出境地、拟签证使领馆名称(表格形式打印)(见附件1)
(6)被邀请人拟入境日期、停留时间
(7)日程安排
(8)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保证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保证书》格式外办提供(见附件2)
3、邀请方及受邀方资料
(1)邀请方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邀请方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邀请方与受邀方的往来文件、信函或邮件记录、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复印件1份。
(4)如有购销合同(已经签字盖章)、海运提单,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请一并提供。
(5)受邀方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须另提供:与受邀方有关的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
(6)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半年以上)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无签证提供首页空白页)复印件。
(7)被邀请人任职说明复印件(中英文对照,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须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8)被邀请人中英文简历(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电话及所在国住址、受教育背景、所获证书、工作经历等)。
4、邀请单位出具的中英文“邀请函”原件,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
(1)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国籍、出生日期
(2)来访任务、目的
(3)在华活动日程(具体到每日)
(4)拟入境日期、停留天数、费用安排、访问地点、拟签证使领馆
(5)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注:抬头写给受邀方要去办理签证的使领馆,与我办出具的《邀请核实单》一并使用。
5、被邀请人如须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所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工作签证(中英文)。
注: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6 、邀请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审发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邀请核实单》特别提醒
1、核实行为系协助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2、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将暂停受理其申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5、自2018年5月起,申办单位向我办申请办理时须提交“邀请单位备案表”(模板外办提供)(见附件3),申办单位须指定1-2名正式在职员工为专办员办理相关业务。再次申请时,专办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6、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办理销签手续(提供外国人离境的证明,护照上边检验讫章出入中国境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我办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7、《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8、此业务为网上办理,请邀请单位将全部申请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我办指定电子邮箱,核实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邀请单位。
9、办理时限:
(1)市外办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不包含补件、上报等步骤所需的时间)、省外办5个工作日;
(2)对存在异议的邀请办理时限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