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国人入境隔离政策
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一)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4、7、10、14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鼻咽试子),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2.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居家隔离人员防控要求》执行,期间不得外出,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下同)。
(二)目的地为市外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信息推送。
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4、7、10、1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鼻咽试子),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前3天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原则上闭环接回,或做好个人防护条件下闭环送至交通口岸离渝。(三)入境包机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自国内其它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一)集中隔离时间不满14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集中隔离满14天(外籍人员转运至两江新区指定酒店),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集中隔离时间满14天,但未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所在辖区政府要及时将经各类交通工具来渝返渝有关人员信息通知目的地所在区县政府,相关区要及时将人员闭环接回进行相关管控。(四)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