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申办来华邀请核实单办理指南
申办来华邀请核实单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
申办来华邀请核实单
二、设定依据
外交部有关规定
三、受理邀请签证类型
商业贸易类(M)及交流、访问、考察类(F)
四、申请条件
1.烟台外办仅限受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国人来华邀请,不受理外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委托我市企业办理的申请。申请材料经区市外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函后报市外办。企事业单位邀请来访的外国人及来访的事由应与本单位的法定经营范围相一致。
2.邀请外国人来华,由邀请单位安排专人亲自到外办递交,不受理代办。专办员有义务回答外办工作人员的有关提问。邀请单位呈报的材料经外办审查如有疑问,应重新提供补充说明材料。外办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让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去企业实地考察确认。对不予配合的、对来华事由不充分或不能证明来华目的、提交伪造或假冒申请材料的,拒发“邀请核实单”。
3.邀请外国人来华实行“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邀请单位要对外国人的身份和来华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对其在华期间是否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承担由此邀请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或滞留,邀请单位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遣返费用。请邀请单位告知被邀请人入境后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及时办理住宿登记等相关停、居留手续。
4.市外办签发的“邀请核实单”和本单位的邀请函一起使用,我市邀请单位可根据被邀请人的要求发传真或将原件寄给被邀请人,到我驻外使领馆或签证机关申办签证。被邀请人应在其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地申请签证(须提供居留证明)。
5.被邀请人的身份要真实清楚,来华事由充分,有支付往返国际旅费和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保障能力。
五、办理材料
详见办理邀请核实单申请材料清单。
六、办理流程
接案受理—核实—出具函件—发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3-5个工作日,确需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材料的,视情处理。
八、业务受理及对外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1月-4月为
1:30-5:00)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楼 外事服务大厅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
电话: 0535-6700216
十一、各区市外事部门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