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天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津工作外国人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封存、启封、转移,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购买、租赁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及贷款偿还等按照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四、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8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印发

【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源)来自于网络,均是为公众传播有益咨询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与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更多外国人来华相关资讯

外籍人员来华签证服务?我来帮你!
客服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22:30
一对一沟通,为您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