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A、B类)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1.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1、受理
【审查标准】:1.受理初审: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预审通过后,则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部门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2.审核办结: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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