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和市政务办《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政务服务工作的通告》,按照省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新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采用“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全程在线办理,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
一、办理流程
(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单位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全程在线申请、网上审批。
(二)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和注销业务,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和邮寄速递取证的方式。具体要求为:
1、申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清晰完整,同时在“其他附件”一栏上传《全流程网上办理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书》中的承诺,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网上预审已经通过、处于“待受理”状态的业务,可申请退回修改,上传《承诺书》后重新提交,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的,优先进行网上审核。
3、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依据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审批通过。
4、待疫情防控稳定后申请单位须补交相关纸质材料。
5、办理注销业务的,申请单位须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寄回(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2房间,电话:68505197)。
(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办理工作流程不变。到柜台办理业务应遵照本通告第三条关于柜台现场办理的要求。
二、证件发放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业务,申请单位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自行打印相关材料;申请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转聘、变更、注销、延期等业务的,申请单位可申请邮寄速递到付方式领取,申请单位在“其他附件”一栏上传《邮政速递取证申请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柜台现场办理的要求。申请单位经办人因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确需前往柜台办理的,按照市政务办有关要求,应电话预约办理,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在预约时间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南门(临新安江街)进入,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实名健康登记,按照现场指引办事。
(二)关于监督监管要求。此通告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知。疫情过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对承诺单位的补充纸质材料进行复检,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提供要件原件的,相关情况将录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并不再适用承诺审批;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取消行政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引进的外籍人才,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给予快速办理。江北新区(自贸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点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联系电话:68505235、68505236、68505197
附件:1.《全流程网上办理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邮政速递取证申请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