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佛山市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办理窗口:
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
办理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1203室
受理条件:(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聘请单位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三)拟邀请的外国专家有详细在华活动日程;
(四)拟邀请的外国专家有明确来华工作任务;
(五)拟邀请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外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符合以上第2项的外国人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符合以上第3项的外国人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