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设立分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0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02企业章程
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加盖公章(法人股的法人盖章并签字)
03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0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真实无误
05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一般关系到百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前置许可项目等
06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产权地址需要具备商业用途
07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08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02 申报文件制作
03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上登记
04 代领营业执照
05 企业印章刻制(公章、合同章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
06 协助办理身份确认及业务确认
07 流程辅导与答疑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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