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进一步优化调整!

一、实行A类高端人才互认

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高端人才集聚光谷,为打造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实行A类高端人才互认。对已在一线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区、武鄂黄黄咸等地区之一,取得A类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才到东湖高新区工作的,可免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A类高端人才。后续依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受理情况,再考虑逐步扩展到其它城市。
 

二、提升中高端人才服务水平

鼓励高新区内的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企业聘用的A类和B类外国人才,A类人才工作许可期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转聘高新区内企业时,可直接按A类办理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类人才办理1年以上工作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次申请时可按规定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要件原件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国专家局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用人单位及代办机构2年内不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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